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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这些工程款、招投标、施工新规正式施行!

导读

8月1日起,一批涉及到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审批、工程款支付、工地施工新规开始落地实施,具体如下:

不实名,影响投标

江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新实名制平台于2022年8月1日16:00正式上线运行。

  • 人员考勤数据、上月工资发放、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人员合同、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专用账户开设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新平台,缺少其中一项或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将予以黄灯预警,5日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转为红灯预警,并关联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影响参与招标投标

  • 省外进赣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人员信息,方可在新平台中采集并关联到人员信息。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每月上传的有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60%,不达标的工程项目将列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重点对象纳入系统监管。

工程进度款

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 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 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工程施工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继浙江省之后,广东省是第二个在管理规定中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的,文件明确: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人员变更

浙江金华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 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

  •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资质审批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

  • 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办理原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由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

  • 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

  • 试点范围: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

资质换证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明确:

  • 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工程标准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

第1115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