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六条: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大家都在疑惑:这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这个人数等指标要求是否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针对这个问题:在住建部的政务咨询(留言选登)里面刚刚给出了答复: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湖南省长沙市网友问:文件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其中人员要求是只针对建造师,还是包含资质标准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网友(湖南省长沙市 潘*) 2023-11-08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湖北网友问: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若要升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其中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是否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是否考核。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不考核。 四川成都网友问: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9月6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我对以上规定有以下2种理解,具体是哪一种,请明确。 理解1:申请企业先找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再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 理解2: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存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回函至住房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