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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来了!
2024-12-2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除湖北省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于2020年2月24日发文(人社部发﹝2020﹞11号文)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1、政策时效性:可以看出,以上政策有很强的时效性,期限5个月,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2、政策适用性:对于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部分不免。(1)社保减免政策已经落地,自2月份执行。对于已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已征费款退(抵)工。(2)目前医保费减免政策还没有落地,具体政策由各省份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