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1日起,一批涉及到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审批、工程款支付、工地施工的新规开始落地实施,具体如下:
江西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新实名制平台于2022年8月1日16:00正式上线运行。
人员考勤数据、上月工资发放、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人员合同、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专用账户开设等信息实时上传至新平台,缺少其中一项或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将予以黄灯预警,5日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将转为红灯预警,并关联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影响参与招标投标。
省外进赣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人员信息,方可在新平台中采集并关联到人员信息。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每月上传的有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60%,不达标的工程项目将列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重点对象纳入系统监管。
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浙江金华发布《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
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办理原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由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
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
试点范围: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明确:
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的公告
第1115号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经协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