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在已下放企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审批,省厅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原文如下:
12月2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在已下放企业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审批,省厅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原文如下: